給電動車“上戶口” 未登記備案的今年4月1日起禁止上路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3-28 點擊數(shù):9792
給電動車“上戶口”
未登記備案的今年4月1日起禁止上路
本報訊(記者王江紅)3月18日至月底,東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南馬中隊交警在花園村花園劇院、西田小區(qū)廣場、南山小區(qū)廣場以及花園商業(yè)中心等地設點,為村民以及外來務工人員免費提供電動車登記備案上牌服務。電動車駕駛人只要帶上身份證及合格證發(fā)票等,就能為自己心愛的電動車“上戶口”。
近段時間,東陽市各地交警都在開展電動車集中整治,今年4月1日起,東陽市范圍內(nèi)使用電動車將實現(xiàn)“三個一律”:即一律實行登記上牌、一律佩戴安全頭盔、一律不得違法載人。交警提醒,未列入《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(chǎn)品公告》的電動自行車在2019年3月31日前務必申請備案登記。2019年4月1日起,禁止未經(jīng)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(含其他兩輪電動車)上道路行駛。之前己經(jīng)登記上牌的(原白底紅字和黃底黑字牌照),都無需再登記,可以繼續(xù)上路行駛。備案登記過車輛可以使用至2021年12月31日。
不僅如此,交警部門還將對駕駛電動車闖紅燈、違規(guī)駛入機動車道、逆向行駛、加裝遮陽篷以及越線停車等行為加大查處力度。